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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上午7时50分许,正值早高峰拥堵时期,思茅分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执勤交警柳印伟、陈奎正在孔明环岛附近执勤。就在这时,在振兴大道与鱼水路交叉路口西南角的车道上有一辆小轿车长时间停滞不前。由于这辆车所停的位置是路口处,阻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仅短短几分钟就造成了该路段拥堵。
该辆车的异常,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执勤交警柳印伟便立即前去这辆停在路口的小轿车,发现车上一名女司机蜷缩在驾驶座上,询问之下才知该司机由于肚子绞痛而浑身无力才不得不停下。情况危急,稍作判断后执勤交警柳应伟与同事陈奎,驾驶这辆轿车护送司医院救治,最终在8时02分许,执勤交警们安全、快速医院。医院救治程序,执勤交警才放心地返回岗位继续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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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能驾驶机动车辆,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服用哪些药物不宜驾车
七大类药物会对驾驶产生影响,分别是:抗组胺药物、抗抑郁药物、镇静催眠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和抗心绞痛类药、降糖药。
开车前如需服药,请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服用后不可马上开车。驾驶时还要留意自身状态,一有不妥应该停车,有条件的情况下慢慢靠边,打开双闪,并拨打、向警方或亲友求救。
茶城交警提醒
如果在驾车时,一旦发现自己身体状况出现问题不适宜驾驶时,最好不要勉强上路驾驶。
?云上普洱
供稿:普洱台刘丹通讯员李晓露
编辑:范晶晶邱雨
编审:易垚宽
监制:杨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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