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查清事故事实并不难,但一个癫痫病人怎么就当上了小客车司机很值得思考,癫痫病人不能当司机,这在我国有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不能申领驾驶证。这说明他们不能开车,更别说当小客车驾驶员啦。
但对于患有癫痫病申领驾驶证,现行法规主要明确了申领者主动申报的责任,却没有明确发证机关的责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只是对驾驶员的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下肢、躯干等作出了规定,申领驾照者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却没有要求进行脑电图的检查,而是确认了申领者自己申报患有癫痫病的义务。
就是说,如果癫痫病患者通过隐瞒病情冒领驾照且从事客车驾驶,一旦发生事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可能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例如年5月1日,湖北宜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行驶时突然逆向斜穿到对向车道,随后径直冲向夷陵长江大桥桥墩,导致4人死亡,8人受伤。据警方调查,一年前驾驶员左某就被查出患有癫痫,但他隐瞒了患病的事实,构成了法律层面的间接故意行为。因此,检察机关没有以“交通肇事罪”对左某提起诉讼,而是选择了量刑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左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但让记者感到疑惑的是,只是事后严惩隐瞒癫痫病情的司机就足够了吗?如果事前把住入门的门坎,把癫痫病人都挡在驾驶证发证的门前岂不更好。就是所谓关口前移,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不是更有效吗?对于此类事故,是不是有关部门或机构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法律法规现在还没这样的规定,那法律法规是不是也该与时俱进的改一改。
眼下似乎人人都想学看车,都想有个驾驶证,光靠申报人自觉意识恐怕是不够的,是否可以考虑在申领驾照时增加一项脑电图的检查,通过体检直接把癫痫病人挡在门外。再退一步说,即使申领驾照时不普遍要求做脑电图检查,但申领人如果被录用为小客车或者公交车司机,那就应该把癫痫病的检查作为必备环节。
尽管患癫痫病的患者是极少数,但我们社会的很多预防措施,不都是为了避免出现“极少数”的问题吗?为了挡住极少数的“马路杀手”,多做一些工作,多支付一些成本,还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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