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分离和三角化概念精准而批判性的使用,本文发展了具有多面性的癔症现象在男性和女性中的心理动力学统一模型。它提供一种解释——前俄狄浦斯期和俄狄浦斯期因素在癔症中的相互作用。人们通常假设恶性和良性癔症中的基本冲突有着相同的内容,干扰的严重性决定于定性因素和定量因素(具体的关系排列、具体的创伤形式、以及主体的年龄、成熟度和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基本冲突在所有的癔症中普遍存在,被认为存在于主体试图利用俄狄浦斯三角,在与异性父母具有性意味关系的情境下,去获得早期(前俄狄浦斯期)丧失的三角化(在女性癔症发作的情况下)或者保护其替代者(男性癔症发作),从而可以达成起初无法协商的问题——与母亲分离。本文描述了与该神经症相关的创伤化和典型防御组合的解决方法。相同的理论流派使得理解转换症状的互相作用功能变得可能;同时使得思考这一特殊神经症结构的意义变得可能。
癔症的理论化问题在“当代癔症”研讨会(Laplanche,)上,Beres和Nammum竭力支持经典的Freud流派理论作为理解癔症的理论依据,然而,Brenman,Green和其他人把癔症看作是针对早期焦虑的防御。Brenman认为癔症是为了防御阉割焦虑和精神病(),而Green()视之为对抑郁或者客体丧失的防御。其实在关于癔症的文献中,此次讨论引发的争议可以追溯到Wittels,他曾经指出前俄狄浦斯期,特别是口欲期,的冲突在癔症的症状学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研讨会后各位作者的文章——除了Krohn之外——似乎不再争论前俄狄浦斯期冲突在癔症中的重要性。然而,纵览文献,理论化的问题处处可见,只是在研讨会上浮出水面而已。
Hoffman在他关于癔症人格的文章()中讨论了这些问题。一个相关的问题是癔症是否有其特殊的精神动力,以及可描述的内容,或者,是否只能且必须把它看作是针对心理焦虑的众多防御方式的一种(Laplanche,)。即使把癔症不只看作是防御,而看作是临床分类学中的一个类型,更进一步的问题是癔症作为一个分类学单元是否合理。它是否有一个独立的自包含式的病理形式?或者,它的临床描述从本质上是否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病理——“恶性形式和良性形式”(Hoffman),“癔症型或者癔症样人格”(Easser和lesser,)或者“真实癔症”和“所谓的好癔症”(Zetzel,)?我们知道这两种病理的预后不一样。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他们有可能出现在不同的发展期,因而起源是不一样的?
Krohn()自己解决了这一争议,在他关于癔症卷帙浩繁的专业著作中,他对所有的癔症样病理症状进行了分类,但不是根据高度结构化的自我功能,即,“边缘人格——婴儿类型”,来分的,并且把所有癔症样病理症状排除在“癔症”类型之外。
然而,大多数的作者都竭力想把这两种类型看作是同一连续谱的两极,这样好从疾病分类学的角度挽救分类的统一性。但是,如果要按照有利于疾病分类学上的同一分类的方式来描述这两种形式,都只能局限于部分现象,局限于一般的防御机制,如压抑、否认或者见诸行动,局限于移情-反移情群集;而其他常见的部分就必须被视为“尝试寻求癔症性的解决方案”(Mentzons,;bretnman,)。
但是,就像Hoffman()指出的,问题是,对于良性形式癔症和恶性形式癔症的一个统合的、起源学上的解释没有,或者说还没有架构起来。另一种思路,这种思路的起点是:出于临床实践的诸多考虑,假定良性癔症和恶性癔症的预后各自不同,重点强调它们有不同的核心议题(俄狄浦斯资料vs前俄狄浦斯期资料),这种思路迄今为止一直认为,疾病分类学角度的类型统合还有待商榷,这两种病理就是有着不同的起源学状况。但是,这就带来了一个矛盾的情形,对此Hoffman非常准确的描述为:“看上去最为明显的癔症型病人实际上不是,而看上去不太明显的病人其实是真正的癔症人格”(,p58)。
但是,如果病理性症状有赖于如此类似的防御,还制造出如此类似的移情-反移情群集,那么寻找一个通用的起源学模型还是有必要的!既然还没有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简单的方法把前俄狄浦斯期的起源学假设整合进弗洛伊德的经典理论,既然或许也还没有多少可能,那么,就有必要另选一个理论模型,这个模型能够从另一个不同的参考点包含并且描述神经症性结构所具有的已知的所有现象。它还必须要能够为癔症的恶性形式和良性形式之间的异同提供一个合理的有意义的解释。
关于转换作为癔症的一个指症性症状,理论方面的情形也一样不能令人满意。在研讨会()期间已经非常明显:强调前生殖器期病原学因素在癔症中扮演角色的作者,既没有提到转换(e.gBrenman),也没有标明说转换不再是癔症的指症性症状(e.gGreen)。难道说我们应该简单的把转换这样一个明确的症状从我们的理论中“排除出去”——就算现在它的临床表现已经不像弗洛伊德那个年代那样“戏剧化”?为什么它不能也在基于“前俄期”解释的模型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恰恰是癔症,就算是起源于前俄期,要依赖于躯体形式来表达。
原有模型的理论基础关于这一主题已经有了太多的文献,我为什么视而不见还要提出我自己的模型?答案是,我相信,精妙的、批判性的应用分离-个体化的概念(马勒,)和早期三角的概念(Abelin,;Rotmann,),能获得新的方法去理解癔症。
我想请大家注意这一联系中的一些基本点。马勒一直都让她关于分离-个体化在个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的理论概念与经典本能理论的框架保持一致。然而,就如Eagle()令人信服的说明,围绕着分离个体化的各种冲突并不符合Freud在饥、渴、性本能和攻击本能的情形下假设的双本能系统(紧张不断增加到达峰值,紧张释放,满足)的行为机制。对它们的描述,要根据非常不同的“客体本能”模型(cf.Modell,)。也就是说,根据“连接——寻找”模型,“获得安全感和相互确认”模型,并且它们描述的维度包括:婴儿依赖、无助以及害怕被抛弃或侵入式淹没等。
尽管马勒关于分离个体化的几篇核心论文不是基于本能理论构建的,但她从来没有非常坚定的,比如像菲尔贝恩()那样,反对双本能系统在神经症及人格障碍起因中所扮演的角色。Eagle()推测,马勒认为与本能理论建立联系很重要;然而,他猜想,她主要的几篇核心论文“暗示,主要功能由结合系统完成”并且这些论文完全不需要来自经典本能系统的进一步支持。
总所周知,Freud关于癔症的模型根植于双本能模型,基本思想是在俄狄浦斯冲突中,这些本能需要的冲突达到顶点。尽管,对经典的本能模型的根本性批判式讨论超出了本文的范畴,但如果告诉读者说我的观点更类似于菲尔贝恩(),会有助于读者理解我所讲内容的上下文。简言之,由于马勒的核心构想并非源自于以双本能理论为基础的概念系统,所以很容易把这些构想用作解决癔症问题的另一种方法,并最终还构成了对经典的Freud派关于这一病理的模型的批判。
总所周知,马勒的另一个经常遭到反对的观点是,她提出的,母婴之间最初的自闭期之后是完全的共生期。我同意反对方的意见,在后面我对于早期三角的评述中会展示我自己的观点。不过分离个体化这个概念并不多余(cf.同样参见Eagle,)。
分离和个体化不一定要理解为“浮现于共生中”;也不仅仅存在于把“我”“你”作为两个不一样的存在的觉知中。它们的意义在于形成内在的确定性:不同个体的存在及不同的行为是可能的,并且其结果(很有希望)并不会导致客体的丧失和自体的灭绝,尽管这种存在与客体的连接非常紧密,这些行为都在与客体紧密相连这一框架中。这一点特别适应于主体体验自己的身体,拥有自己的感受,获得按自己意愿行动的稳定的可能性,以及获得个体性别认同。在这一过程中,早期三角是一个重要元素。如果这样的确定性没有发展起来,那么儿童或者成人,为了防御客体的丧失或避免自体的灭绝,一定会建立并维持与客体的过度一致,或者必定无法发现和发展出更加广阔的能力以及对自己兴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生应该被看作是孩子获得一个退行性的防御,或者被看作是母婴之间防御的表现。
如果最初的分离过程,马勒认为发生在孩子4、5个月大到36个月大的时期,被永久的阻碍或者打断了,分离的问题会在后来的生活中作为一个未完成的发展性任务反复出现。Stern()强调:独立,自主和个体化是普遍相关的主题,适用于所有的发展阶段。
既然“早期三角”这一概念对于我的结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我想有必要更精确的厘清我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关于第三个元素或者对象的原则,不同的作者的构想差异非常大(cf.例如,Klein,;Lacan,;Abelin,,;Green,;Lebovici,等)。一个根本性的差别,似乎是不可调和的对立,存在于这两种观点之间,一种是Abelin(,)和Rotmann()的观点,一种是Lacan(cf.Lang,),Green()或者Stork(3,)的观点。
对于早期三角,大家可能会说,Abelin,还有Rotmann的理解是认为早期三角始于最初的与妈妈之间的早期二元关系,他们假定儿童需要把真实的父亲体验为第三位参与者,才能够感觉到一个三角关系结构,并最终发展出完整的三角结构的心理表征物。尽管Rotmann在后来的一篇文章中(1)声明,他也赞成生命的确通常始于以家庭为基础——即“三元”——的模式,但他没有Lacan(cf.Lang)或者Green()走的远,这两位认为,所谓第三个元素,从出生起,就出现在儿童的心理生活中,并且决定着一个个体的存在本身。Green()写到:“当Winncott告诉我们说“没有婴儿这回事”,他意指孩子和母性照料者一起形成的二人组,我要冒险再多加一句:没有父亲的母婴二人组,也没有这回事。因为孩子是父亲和母亲之间的纽带人物”(p,13)。
Stern(3)摆出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小婴儿在刚出生不久,就已经能够区分自己和他人;这似乎在说,对于一个健康的婴儿来说,实际上可能没有马勒所说的“共生阶段”(cf.同样参见Stork,)。基于大量的新近研究(e.g.Lichtenberg,3),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假设,由于婴儿能够区分“我”与“非我”,则第三元素原则已经具有可操作性了,因此三角结构从一开始就出现在婴儿的感觉和想法中了,尽管还只是个雏形。
那么真实父亲作为“第三角”的可获得性,以及与他的特殊互动,对孩子后来的心理发展真的就像“早期三角”概念所暗示的那样重要吗?那么“早期三角”到底是什么意思?
如果我们假定,儿童可堪利用的还只是一个不成熟的自我组织,而且还常常有被不愉快体验、挫折、焦虑淹没的危险,那么理所应当的,父母就一定要全天候的为孩子提供辅助自我功能。他们通过安慰,解释,并为婴儿淹没性的感受提供环境背景,同样也为他们必须要施加给婴儿的挫折提供环境背景。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父母,当他/她和孩子互动时,同时也是这一互动的第三方参与者,或者是婴儿与外部世界及自己内心情感互动时的第三方参与者。一旦母亲可靠的为孩子担负起了“第三方”心理功能,父亲的缺失就不会严重损害儿童三角结构的发展。
但是,父母一方,如果因为他/她自己的主观心理历程或者由于其极度矛盾的反应方式,而不再能够为孩子担负起这一直系的三角功能,孩子就会受到威胁,负担过重。在这种情形下,父母中的另一方就需要介入,作为调停的角色,从而作为实际的第三方,为互动的二人组提供辅助三角功能。考虑到妈妈作为最初照料者,母婴之间持续很久的特殊依赖关系,那么为了母婴关系的目的,而由父亲承担的早期三角功能,在这个意义上,只是三角关系的一个特殊形态,尽管是特别重要的一个。在我看来,儿童的三角原则并不一定与已有一定程度成熟的自我组织或者对三元的觉知相关联,而是早就存在于思考和觉知的原始心理操作中了。
因此,我并不认为“早期三角”是婴儿对三角原则的获得,而是当孩子的自我还不太稳定,孩子自己还不能获得心理觉知和心理组织的完全的、羽翼丰满三元形式时,父母在三角形成过程中积极的必要的辅助。孩子极度依赖这样的支持。
我还进一步认为,如果父母的辅助功能失败或者不足,孩子自己就要被迫尝试用现有的方法建立心理三角,从而不惜一切代价的保证在心理上幸存下来。如果在这样早的阶段,孩子必须要启动大量的防御过程,那么他们就会烙上儿童期原始心理觉知能力的烙印,相当于在部分客体关系水平形成不完整的三元组。但是,没有了分裂的过程,即就是退行到与妈妈的二元关系模式(就像边缘)也是不可想象的。自体和客体的坏的部分被投射到外部——即,投射给第三方——从而保存有一个好的二元组的幻觉。这也是孩子在三角化方面的一个原始结果。
似乎在我看来,虽然大多数关于癔症的最新理论,都在俄狄浦斯层面考量第三人,或者把第三人的角色当作成防御过程的参与者(Khan,,;Mentzos,0;Loch,;Haas,7),但是第三人并没有从早期三角功能这个意义上出现在关于癔症的专门的理论中。然而在我看来,早期三角这个部分有助于解释前俄狄浦斯期因素和俄狄浦斯期因素的相互作用,有助于解决癔症描述中看起来矛盾的地方,然而,也提供了新的方法说明众所周知的典型的癔症现象。
本文不是要发展出一种新的癔症现象学。我的论述是关于熟知的癔症病理的起源和各种防御机制的相互作用的。Chodoff和Lyons(8)或者Lazare和Klerman()给出的癔症人格的定义今天仍然是充分有效的。
作者:UteRupprecht-Schampera
《国际精神分析杂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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