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作好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和宣传,提高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月二十八日,秦都交警大队交宣室徐少强同志受邀深入秦都区强制隔离戒毒所给正在被强戒人员以及部分行政拘留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知识课。
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以增强强制戒毒人员以及行政拘留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目的,宣传教育对象90%以上主要为吸毒人员,民警结合典型的毒驾交通事故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毒驾的严重危害性,教育强戒人员在以后的交通参与中要自觉抵制毒驾。同时,以案说法对违法人员讲解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害,通过一个个图文并茂、血淋淋的事故案例讲解,这些违法人员受到了强烈的震撼教育。最后民警劝诫拘留人员要下定决心把毒品戒掉,以健康、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新的生活,做一个知法、守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公民。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使70余名违法人员受到了教育,也是秦都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把交通法规送进拘留所,对交通违法人员开展面对面的教育,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使交通违法人员在思想上真正重视交通安全,真正认识违反交通法规的危害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最后他们纷纷表示,一定要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走出拘留所后一定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实践者和宣传交通法规的带头人。
毒驾处罚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信息提供:咸阳交警秦都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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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永潮
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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