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律师马方平女司机两次肇事均致人死

开车上路

必须遵章守纪

不得肆意妄为

最近,一名女司机让人大跌眼镜

她在年时无证驾驶

撞死一人

年她拿到驾照后

在超车时又撞死一人

事件视频

年11月18日,上海女司机唐某驾驶小轿车在市郊一马路上为了超越前车撞倒一辆自行车,致骑车的53岁女子当场身亡。

警方调查发现,唐某在年曾因无证驾驶撞死一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在唐某缓刑期考验期满的2年3个月之后,于年5月份取得了驾驶证,不料半年后再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日前,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那么,问题来了!

唐某在几年前

已经发生了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

为什么还能取得驾照?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只要没有逃逸,没有饮酒

当事人在接受相关处罚后

仍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领驾驶证

所以唐某在上一次的缓刑期后

又是事故发生的两年

按照规定确实可以申领驾照

这次事故后唐某是否还能再申领驾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解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

唐某确实可以在服刑完后过几个月

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虽然唐某取得驾驶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但两次酿成死亡事故

应引起高度重视

检察机关建议:对于之前有过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其取得驾驶证的审核应更加严格,加强审查,这在立法和管理上应该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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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方平律师简介:

  马方平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其团队专业办理工程房地产案、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控制、债权债务案、合同案、债务催收、婚姻(涉外婚姻)案、环境(公益)诉讼案、刑事辩护。现为陕西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康市律师协会理事。

  执业机构:陕西润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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