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户籍在镇雄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云南省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工作单位在镇雄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经镇雄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学历标准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云南省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2、云南省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3、云南省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认定相关工作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形式,网报时间为:年9月25日至0月3日期间的7:00-24:00(0月日—7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网址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 镇雄县教育局
年9月4日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一、基本材料准备说明
(一)身份证
本人申请:查验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二)照片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到张A3纸上。
证件照片背面手写
姓名、报名号
申请表下载和打印注意事项:
如下打印格式不合格,需要重新下载pdf文档并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两个表格粘贴到一起,一式两份
(四)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2.《中国高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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