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年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辅警
简章
根据当前维稳形式需要,结合尼勒克县公安局工作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辅警,充实到尼勒克县公安系统队伍中。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应届和历届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士兵、转业军人优先考虑,户籍不限。
(3)原则上男性优先。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吸毒史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参加过邪教或者带黑社会性质等其它非法组织的;
5、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6、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7、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邪教或其它组织成员的;
8、从公安机关辞职或被公安机关辞退的人员;
9、其它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含现在岗协警)。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前科;
2、家庭成员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3、户籍不限,民族不限。
4、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协警岗位工作;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懂双语者优先;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工资及待遇
工资总额不低于元(含五险)。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后增加30元工龄工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尼勒克县党建网、尼勒克零距离、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年2月25日至3月3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报名地点
尼勒克县公安局一楼大厅报名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审核人员由纪检(监察)、公安、人社抽调组成。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户口薄、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及复印件一份;
(五)资格审查、政审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招聘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公安机关负责政审。经资格审查、政审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
(六)体能测评
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参照《尼勒克县年公开招聘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年3月4日
(七)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使用一套综合性试卷,使用汉语统一命制,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政法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年3月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按照1: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八)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人社、公安、编办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年3月8日
面试地点待拟定后通知。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计分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3月10日(具体时间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
(十)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十一)集训及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即为拟聘用人员,由公安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5天集中全封闭训练,经考核合格方可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由公安机关进行考核,实行合同制管理。
四、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聘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五、其他
根据新价非字[]25号文件规定,招考的主要费用包括笔试:报名、、面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暂行)
联系人:李和军王庆伟
咨询80
监督
附件1:
尼勒克县年公开招聘警务工作人员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10厘米×2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手将其中一木块推倒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将木块推倒,再跑回S2将另一木块推倒,最后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测试不超过两次。
注意事项:受测者不得用脚推倒木块,否则视为不合格。
二、0米跑
场地器材: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要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可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
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暂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色盲,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文身,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尼勒克县年公开招聘公安系统
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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