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业务中涉及到的热点问题
一、车管所业务中涉及到的热点问题
一、油改气车辆的问题。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属违法行为。从油改气的行为而言,车辆进行“油改气”需要在原来的燃油管道附近增加钢瓶、调压阀等燃气设施,改变了车辆结构,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我市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对燃料类型的核定是依据该车配发的合格证和工信部发布的车辆公告来办理的。私自改装的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二、车主启用原号牌问题。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机动车检审问题。
(一)自年9月1日起,对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实行免上线检测制度。在车管所东大厅、车管所分所开辟免检车辆签章窗口,实行检验业务一次性办理。(二)推行周六、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方便人民群众检车。(三)开通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全省无委托检审业务,省内其他地市车辆除上述两种车型外都不用开委托即可在濮阳检测线检审。
四、治理非法中介问题。
(一)大力推行免费导办服务。一是在车管所门口增设两个业务导办亭;二是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形象好、素质高的女大学生担任免费导办员。(二)强化宣传引导。购置一辆电动巡逻车,录制车管所推出便利措施、整治“非法中介”公告。(三)严格队伍管理。建立轮岗制度,深入排查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四)加强巡控。车管所成立所领导、民警、协警组成的巡逻队早七点、中午十二点四十分到岗进行巡控整治。(六)会同孟轲派出所对车管所周边环境进行治理,今年以来,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2人,批评教育人。
五、电动汽车上牌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这种电动汽车,绝大多数只适合在场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不用上牌、不用买保险、不用办驾驶证”只是商家的噱头。我市仅有部分车型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登记范围内,例如北京牌、长城牌、江淮牌和奇瑞牌的部分车型。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汽车上路行驶时,驾驶人应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对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市已经有多家电动汽车商店开始销售电动汽车,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谨慎对待,不可盲目消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生安全。
六、关于车辆三次不审是不是报废的问题。
根据年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之规定,应当予以强制报废。
七、检测线分布问题。
台前县瑞丰检测站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