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宣城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工作人员李某某被宣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和贿犯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38岁的李某某原为宣城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工作人员,从年4月至年1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模仿领导等人签字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万余元;因玩忽职守,致使宣城渝嘉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96元;其明知宣城渝嘉贸易有限公司因涉嫌骗税被稽查后,仍徇私情、私利,对该公司出口退税予以复审通过,致使该公司再次骗取出口退税款.84元;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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