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下午,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天卓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把好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的最后关口。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81号)(以下简称《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主要针对我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部分市处置能力不足,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运能力、个人防护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提出措施。
二、主要内容《措施》紧紧围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环节,通过加强区域合作、部门协同、措施保障等方式进一步健全我省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具体提出了7个方面的要求。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面。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分流管理。
(二)医疗废物及时转运方面。要求各市要根据实际,配备足够数量并且符合要求的应急运输车辆,合理制定专用运输路线,保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通行顺畅。
(三)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方面。要求各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