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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弗洛伊德学说的主要内容
(一)人格学说
以潜意识为基础的人格学说是弗洛伊德学说的核心。它涵盖了弗洛伊德的整个思想内容,反映了弗洛伊德思想的主旨——潜意识和性欲的发展,表现了弗洛伊德思想的基点——本能与社会的动态关系。早期,弗洛伊德提出“心理地形学”(psycho—topography),虽主张人的心灵“二部结构”,但实际上却把它视为由潜意识(深层)、前意识(中层)和意识(表层)等三个层次所构成的。(1)潜意识(unconscious),指人的本能冲动、被压抑的欲望和本能冲动的替代物(如梦、癔症),即潜意识的心理本我。他反对把潜意识在逻辑方面解释为一个正概念的反题,力图证明潜意识是一个具有自身特征的能够给予某种定义的正概念的存在。就是说,潜意识是一种处于意识之外的有能量、有强度和有效率的心理系统。他认为,潜意识的主要特征是非理性(原始冲动性)、非语言性、非道德性、反社会性、非逻辑性、非时间性、不可知性。这些为人类社会、伦理道德和宗教法律所不容许的东西,是有强烈心理能量的负荷,总要按照“快乐原则”去寻找出路,追求满足。潜意识是心理深层的基础和人类活动的内驱力,它决定着人的全部有意识的生活,甚至个人和整个民族的命运。这是精神分析学派的理论基石。(2)前意识(preconscious),指潜伏的暂存的并从潜意识中可召回的部分,通常是人们能够回忆起来的经验。因前意识比潜意识更接近意识,故它是潜意识和意识之间的中介环节和过渡领域。弗洛伊德认为,从描述意义上说,有两种潜意识,即潜伏性潜意识和动力性潜意识;从动力意义上说,只有一种潜意识,即被压抑的动力性潜意识。他把潜伏暂存的而非动力意义上的潜意识称为前意识。真正严格的潜意识很难或根本不能进入意识,前意识则可能进入意识,所以从前意识到意识尽管也有界限,但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前意识处于潜意识和意识之间,担负着“稽查者”的任务,严密防守,把住关口,不准潜意识的本能和欲望侵入意识之中。但是,当“稽查者”丧失警惕时,有时被压抑的本能或欲望也会通过伪装而迂回地渗入意识。(3)意识(conscious),指心理非本质的外表部分,是同外界接触直接感知到的一纵即逝的心理现象。弗洛伊德反对把意识和心理等同起来的观点,认为意识是人的心理活动中比较小而非主要的部分。他把意识比作同“大前房”(潜意识)相毗连的一个小的“接待室”。在他看来,意识服从于现实原则,调节着进入意识的各种印象,压抑着心理中那种原始的本能冲动和欲望。如果说被压抑的心灵是严格意义上的潜意识,那么主要实施压抑的心灵则是意识。但是,意识同外部联系,与其同机体内部环境的联系相比,既要受较多条件的限制、又距离比较远些,所以,不仅潜意识系统,就是意识系统,归根结底,还是由先天的本能、抑或未发的欲望和冲动所决定的。晚期,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一书中对此做了修正,提出了“人格三部结构”(tripartitepersonalitystructure)说。他认为,人格是由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三部分所构成。(1)本我(又译为伊底、原我、它我、私我、潜我、兽我),指最原始的、与生俱来的潜意识的结构部分。潜意识性是本我独有的主要品质。弗洛伊德说:“本我是遗传的,是生来就有的,而首要的是,本我是由本能构成的。本能源出于肉体组织,并以我们未知的形式在这里(在本我中)得到了最初的精神表现。它像一口本能和欲望沸腾的大锅,具有强大的非理性的心理能量。它按照快乐原则,急切寻找出路,一味追求满足。(2)自我,指人格结构中的管理和协调部分,是来自本我经外部世界直接影响而形成的知觉系统。它代表理智与常识,处于本我与超我之间,按照现实原则,充当仲裁者,监督本我,适当满足。它的大部分精力消耗在对本我的非理性冲动的控制和压抑上。弗洛伊德打了这样一个比喻:本我是匹马,自我是骑手。动力是马,骑手能给马指出方向。自我驾驭本我,但马也许不听话,这说明本我的潜力是很大的。他有一句名言:“本我过去在哪里,自我即应在哪里!”自我具有防御职能和中介职能。自我常常是“三个暴君”——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的仆人。就是说,自我是外部东西与内部东西之间、本我与超我之间的过滤器。(3)超我,指人格中最文明最道德的部分。超我从自我分化、发展而来,大部分具有前意识的特性,但归根到底还是潜意识的。超我代表良心、自我理想,来自父母及其代理者传递的文化伦理规范,是父母管教和儿童社会化发展的结果。本我是完全非道德的,自我力求是道德的,超我则能成为超道德的。超我处于人格的最高层,按照至善原则,指导自我,限制本我,达到自我典范或理想的自我实现。在弗洛伊德看来,上述三者保持平衡,就会实现人格的正常发展;如果三者失调乃至被破坏,就会导致神经症。由上述可见,弗洛伊德的人格学说的基本出发点,就是把人作为自然的人、生物学上的人,作为同社会的根本对立物,夸大了人性与兽性的联系和潜意识生活的价值,否定了人的社会本质和有意识心理生活的主导意义,所以它是生物学化的、精神决定论的理论。但也应肯定,弗洛伊德人格学说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其一,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结构不是一个单维的构成物,而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的复杂的组合体。尽管我们不能同意弗洛伊德对潜意识的本质及其作用的解释,但是人的心理活动毕竟是意识和潜意识的对立统一体。其二,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形成不是一个无冲突的迳直的过程,而是一个充满矛盾斗争的过程。弗洛伊德把人格视为潜意识与前意识、意识之间,本我与自我、超我之间的对抗与压抑的过程虽不尽然,但人格的形成总是充满着各种矛盾斗争,这也是事实。其三,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发展不是一个平面的量的累积,而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自我完善的质的变化。虽然我们不能同意弗洛伊德把人格的发展视为一个本能的我、现实的我、理想的我的机械发展系列,但个体社会化的自我完善毕竟是人格发展的总趋势。(二)本能学说
本能学说是弗洛伊德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他的人格理论的动力学基础。弗洛伊德发现,人的潜意识心理世界正是各种本能欲望、情绪所构成的非理性王国,归根结底,它起源于人的先天的本能。他认为,本能是人的生命和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原始冲动和内驱力。早期,他主张人有两种本能:一是性本能,即生殖本能;二是自我本能(lifeinstinct),即自卫本能。晚期,他做了修改,提出人具有这样两种本能:一是生的本能,即爱和建设性的能量。他认为,真正的生的本能就是性本能,但是,自卫本能也同样指向于生命的生长和增进,所以他把两者合并为生的本能。二是死的本能(deathinstinct),即恨和破坏性的能量。他宣称:“一切生命的最终目标乃是死亡。”生和死这两种本能的作用相反,又始终同时并存,似乎就是人的生命活动中一切矛盾斗争的根源所在。诚然,弗洛伊德的本能学说,从心理学角度证实了达尔文的观点,即指出人的本能是与生俱来的基本要求,“已产生于人的机体内部”,有其一定的生理基础。特别是以新视角提出具有辩证成分的本能二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