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症状种类及鉴定程序

:鉴于精神病高发,时常有人显示出精神病的症状。所以,了解精神病非要重要。其实,精神病是一种病态,有的人说出了精神病的言论,应该宽容,因为你面对的是病人。

精神病在早期的时候的症状并不是那么的明显的,这个是导致精神疾病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发现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下患上轻度精神病会出现的症状。

轻微精神病的症状是什么?

一、猜疑

不善与人交流,猜忌心强,无端地怀疑他人对自己有恶意,情绪易变,好无故发脾气或紧张恐惧。

二、懒散

生活中不讲卫生,对工作不认真,不遵守劳动纪律,对各种事物缺乏兴趣,学生迟到、早退,不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下降,受到批评也觉得无所谓,仍然我行我素。

三、窥镜症状

喜欢照镜子,长时间呆坐在镜子前面,端详自己的面容。这可能是由于一种叫做感知综合障碍的症状造成的--患者看到自己的脸变形了,或者不真实了,所以才长时间照镜子。

四、淡漠

对人冷淡,回避社交,寡言少语,常独自呆坐,或无目的漫游,对他人的关心也无动于衷。

五、莫名其妙的身体不适

总强调自己失眠、头痛、易疲劳,以此为理由长期回避社交和工作,并且安于现状,既不觉得这样有何不妥,也不积极地诊治身体的不舒服。这是躯体疾病与精神疾病的重要区别之一。

精神病症状(7类)一览表

精神分裂症及其他妄想性障碍(3)

精神分裂症(4)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常见的精神疾病,具有感知、思维、情感、意志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精神活动的不协调或脱离现实为特征。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多完好,可出现某些认知功能损害。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病程迁延,部分患者可发展为精神活动的衰退。患病期间自知力基本丧失。

1.青春型:以联想障碍,精神活动全面紊乱,思维松散破裂,行为愚蠢、恶作剧以及性轻浮为多见。

2.偏执型:以妄想、幻觉为主。

3.紧张型:以精神运动性抑制障碍紧张性木僵和紧张性兴奋交替出现为主。

4.单纯型:以起病缓慢,持续发展意向逐渐减退、退缩、懒散为特征,治疗困难,预后不良

偏执性(妄想性)精神障碍

是一种以系统妄想为突出临床表现的精神性障碍。本病病因不明,起病一般在30岁以后,女性偏多,未婚者多见。病前人格多具有固执、主观、敏感、猜疑、好强等特征。本病发展缓慢,多不为周围人所察觉。妄想常有系统化的倾向,内容有一定现实性,并不荒谬,个别可伴有幻觉但历时短暂而突出。病程演进较慢,有时人格可以保持完整,并有一定的工作及社会适应能力。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包括了诊断名称不同的一组障碍。共同特点是:

1.在2周内急性起病;

2.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

3.起病前有相应的心因;

4.在2~3个月内痊愈。

有的患者临床表现以精神分裂症性症状为主,如果病程不超过1个月,临床可诊断为分裂样精神障碍。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4)

是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心境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伴有相应的认知和行为改变,严重者可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大多有反复发作倾向,治疗缓解后或发作间期精神状态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1.躁狂发作:其特点为:情绪高涨、思维奔逸、精神运动性兴奋。其发作形式为:轻型躁狂、无精神病症状躁狂、有精神病症状躁狂和复发性躁狂症。

2.抑郁发作:其特点为:情绪低落、思维缓慢、语言动作减少和迟缓。其发作形式:轻型抑郁症,无精神病症状抑郁症,复发性抑郁症。

3.双相障碍:表现为情绪高涨与情绪低落交错发作。

4.持续性心境障碍:其特点为:持续性并常有起伏的心境障碍,每次发作极少严重到足以描述为轻躁狂,甚至不足以达到轻度抑郁。其发作形式:环性心境障碍(反复出现心境高涨或低落)、恶劣心境(持续出现心境低落)、混合状态(躁狂和抑郁症状在一次发作中同时出现)。

神经症(5)

旧称神经官能症,是一组非精神病性功能性障碍。其共同特征是:是一组心因性障碍,人格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主要致病因素,但非应激障碍;是一组机能性障碍,障碍性质属功能性非器质性;具有精神和躯体两方面症状;具有一定的人格特质基础但非人格障碍;各亚型有其特征性的临床相;神经症是可逆的,外因压力大时加重,反之症状减轻或消失;社会功能相对良好;自知力充分。

恐怖症(3)

(1)场所恐怖。

(2)社交恐怖。

(3)特定恐怖。

焦虑症(2)

(1)惊恐障碍,又称急性焦虑发作。

(2)广泛性焦虑障碍,又称慢性焦虑症。

强迫性障碍(强迫症)(2)

(1)强迫思维包括: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疑虑、强迫性对立观念等等。

(2)强迫行为包括:强迫性仪式动作,强迫性洗涤,强迫性询问和强迫性计数等等。

躯体形式障碍(4)

(1)躯体化障碍:是一组反复陈述躯体症状,相应的器质性检查均为阴性,并缺乏充分的生理机制,对症状的说明,解释只能从心理因素或无意识中的冲突来推测的神经症。以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

(2)疑病症:以担心或相信罹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各种体检的阴性结果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消除对疾病的疑虑。

[疑病症与躯体化障碍区别:前者没有症状,只是怀疑;而后者是陈述症状,有其内心体验。]

(3)躯体形式的植物功能紊乱: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器官系统发生躯体所致的神经样综合征。

(4)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严重的疼痛。精神性疼痛、心因性背痛或头痛以及其他与情绪冲突有关的躯体形式的疼痛归入此类。

神经衰弱

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要特征的神经症。临床表现:精神疲乏、注意力难集中、效率低等衰弱症状;回忆及联想增多且难以控制;对声、光、噪音敏感;易烦恼、易激惹;紧张性疼痛;入睡困难、多梦、易醒等睡眠障碍。

应激相关障碍(3)

应激相关障碍,旧称反应性精神障碍或心因性精神障碍,是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异常心理反应而导致的精神障碍。临床上包括:

1.急性应激障碍: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刺激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发病,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意识范围狭隘,定向障碍,言语缺乏条理,对周围事物感知迟钝,可出现人格解体,有强烈恐惧,精神运动性兴奋或精神运动性抑制。

2.创伤后应激障碍(延迟性心因反应):是指在遭受强烈的或灾难性精神创伤事件之后,数月至半年内出现的精神障碍。如创伤性体验反复重现、面临类似灾难境遇可感到痛苦和对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

3.适应障碍:是指在易感个性的基础上,遇到了应激性生活事件,出现了反应性情绪障碍,适应不良性行为障碍和社会功能受损。通常在遭遇生活事件后1个月内起病,病程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人格障碍及性心理障碍(2)

人格障碍(8)

是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和职业功能,可造成对社会环境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临床常见的人格障碍有:

1.偏执性人格障碍: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

2.分裂样人格障碍:以观念、行为、外貌装饰奇特;情感冷漠、人际关系明显缺陷为特点。

3.反社会性人格障碍: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具有经常违法乱纪,对人冷酷无情为特点。

4.冲动性人格障碍(攻击性人格障碍):以阵发性情感暴发,伴明显冲动性行为为特征。

5.表演性人格障碍:又称为癔症性人格障碍,以过分感情用事或夸张言行以吸引他人注意为特点。

6.强迫性人格障碍:以过分要求严格与完美无缺为特征。

7.焦虑性人格障碍:是一贯感到紧张、提心吊胆、不安全和自卑,总是需要被人喜欢和接纳,对拒绝和批评过分敏感,因习惯性地夸大日常处境中的潜在危险,所以有回避某些活动的倾向。

8.依赖性人格障碍:特征是依赖、不能独立解决问题,怕被人遗弃,常感到自己无助、无能和缺乏精力。

性心理障碍(3)

既往称为性变态,是指以性行为的心理和行为明显偏离正常,并以这种性偏离作为性兴奋、性满足的主要或惟一方式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精神障碍,不包括单纯的性欲减退或亢进及性功能障碍。

1.性身份障碍:如易性症。

2.性偏好障碍:如恋物症、异装症、露阴症、窥阴症、摩擦症、性施虐症与性受虐症。

3.性指向障碍:如同性恋。

心理生理障碍(3)

心理生理障碍是与心理因素相关、以生理活动异常为表现形式的精神障碍。

1.进食障碍:包括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及神经性呕吐。

2.睡眠障碍:包括失眠症、嗜睡症和某些发作性睡眠异常情况(如睡行症、夜惊、梦魇等)。

3.性功能障碍:包括性欲减退、阳痿、早泄、性乐高潮缺乏、阴道痉挛、性交疼痛等。

癔症(3)

旧称歇斯底里,是一种没有器质性病变,以解离(精神)症状和转换(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本症多以人格倾向为基础,在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产生,自知力基本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癔症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为:

1.分离性障碍(癔症性精神障碍):是癔症较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

(1)癔症性意识障碍

(2)情感暴发

(3)癔症性假性痴呆

(4)癔症性遗忘

(5)癔症性身份障碍

(6)癔症性漫游

(7)癔症性精神病等。

2.转换性障碍(癔症性躯体障碍)(2种):表现为运动障碍与感觉障碍,其特点是多种检查均不能发现神经系统和内脏器官有相应的器质性病变。

(1)运动障碍:较常见为痉挛发作、局部肌肉抽动或阵挛、肢体瘫痪、行走不能等。

(2)感觉障碍:包括感觉过敏、感觉缺失、感觉异常、癔症性失明与管视、癔症性失聪等。

3.癔症的特殊表现形式:流行性癔症或称癔症的集体发作是癔症的特殊形式。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实施了犯罪行为一般都会受到刑事制裁,14至16周岁的犯罪分子仅对八种行为承担责任,犯罪时是精神病人的不承担责任,所以有时候犯罪分子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进入司法程序后,可能会声称有精神病,要求做精神病鉴定,那么具体的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要注意些什么?一、委托与受理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二、鉴定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3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司法鉴定是一个很专业的过程,但并不是说鉴定出来的结果都是最准确的,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所以,各位要是有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话,一定要事先准备好材料,这样才能顺利的进行司法鉴定。

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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