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还会提及到更多在这篇文章中提及到的或者没有提及到的一些内容。这篇文章最早是叫做“梦与癔症”。因为它很好的展示了梦的解析与癔症的治疗的融合,以及它是如何表现在失忆症,以及它是怎样来表明症状的。我特别善于使用这样的方法来进行阐述。对我来说其中不乏充分的理由,从年我首先发表了《梦的解析》,这是一篇极为耗费体力,耗费脑力的工作,它阐述了我在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的方面研究的一些观点。从目前尚不明朗的形式来看,这些观点也被当今一些专业人士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反对意见是没效的,因为我的主张所基于的材料是有所保留的,所以不可能通过检验,核实,来确认他们的真实性。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梦来做分析验证,解析梦的技术可以通过我提交的梦的案例和技术,很容容易掌握。我必须重申一下,正如我当时做的一样,对梦的问题做彻底的研究,是对癔症或者其他神经症的心理过程进行理解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没有充分的基础知识储备,或者只有那么一点点的知识,就想弄明白这个案例的内容是不可能。这个案例假设您掌握了梦的解析技术为前提条件的。对那些没有掌握梦的解析技术的人读者来说是非常难以适应。这些读者只会在这篇文章中有所启发,而不会在他的研究探索中有所启发,当然他会把他们的困惑与混乱投射到作者身上,并宣称我的观点是多么异想天开,不切实际。而实际上,他的这种混乱的性格,与他自身的神经症现象有关。这些东西本身被医生所熟知的事实所掩盖。当试图解释的时候,他又重新被发现。我们只有通过把每一个神经症的元素重新追溯到我们所熟知的事实,这些东西才会消失。但是,似乎都倾向于呈现其相反的一面。我们在对神经症的研究的驱动下,假定许多新的东西会慢慢的变成某些更加确定的知识。而那些新的东西总是会唤起一些混乱和阻抗。()
然而认为梦和梦的解析在精神分析中,正如在这个案例中一样,占有如此显著的位置也是错误的。
当时,我们手头上的这个案例看上去确实特别的重视梦的使用。而其他的方面技术都表现得比我希望的要弱的。但是这个缺陷,反而让这篇文章更加容易发表。正如我以前说过的,我还真不知道怎样处理那些一个进行了一年的长程案例的治疗材料。当下的这个案例,只是进行了3个月的分析,很容易回忆和复述。但是其治疗结果在好几个方面都没有达成。这个案例并没有按照预期的那样去结束,只是在进展到某个节点的时候,病人按自己的意愿中断了治疗。那时,这个案例的一些问题还没有攻破,另一些也只是不完整的做了阐释;然而,如果分析工作继续下去的话,毫无疑问,我们会从案例的每一个细节获得全面的启发。因此呢,在接下来的篇幅中,我呈报的只是分析的一个片段。()
熟悉精神分析技术,诸如在《癔症的研究》中阐明的技术的读者可能会很惊讶,不可能在短短的三个月内找到那些症状的解决办法呀,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自从《癔症的研究》发表之后,精神分析的技术已经完全推陈出新了。那时,分析的工作主要是从症状着手,目标在于一个一个的清除这些症状。从那之后,我就摒弃了那些技术,因为我发现这些旧有的技术根本就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神经症结构。现在我会让病人自己从日常工作生活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