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是我们给倾向于同时出现的一组症状贴上一个标签,这样的一组症状称为综合征。而把错综复杂的心理症状组织成一系列有限的综合征,就构成了分类系统。目前变态心理的分类与诊断,是按照生物医学框架制定的症状学分类和诊断体系(主要按照症状表现进行诊断)。
目前临床和科学研究中使用的是三个分类与诊断系统:ICD-10(国际标准),DSM-5(美国标准),CCMD-3(中国标准)。采用较多的是DSM-5,该标准开始于年德国医生克雷佩林发布的第一个现代分类系统(当时克雷佩林提出两种变态心理分类诊断),现在已经修订到第5个版本,包含超过种变态心理的诊断。DSM-5还有一个最大的修订,就是把正常与异常看成是连续图谱,从原来的类别分类(是否患有抑郁症),改成了维度系统(用1~10分对抑郁程度进行划分)。
三个系统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社会文化的不同,我国的CCMD-3里,保留了几个另外两个系统已经不再使用的名称:
癔症:在DSM-5里称为功能性神经障碍;
神经症:在CCMD-3中保留“神经症”这个名称,同时在神经症下包含恐惧症,焦虑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和其他。而在DSM-5里不再将这些心理障碍归入神经症,取消了神经症这个名称;
DSM-5将“神经衰弱”归入(中国)文化特有的综合征,我国临床上神经衰弱的诊断也已经很少见,因为临床研究发现,神经衰弱常见于躯体疾病患者,其中87%的人符合重性抑郁的诊断标准,而且其中大部分人对抗抑郁药物有反应。
诊断标准
一般情况下,一个心理障碍是由一组症状组成的,但并不是所有人在产生症状后所有时间都会表现出所有的症状(比如抑郁症患者不一定会出现自杀念头),同时不同综合征之间在症状上还会有很大的重叠(焦虑症与抑郁症都会出现自我评价过低,睡眠障碍,自杀行为等),所以诊断标准必须包括以下全部5个方面,并且这5个诊断标准的先后顺序不能颠倒:
1.核心症状:首先,我们要抓住患者最主要最核心的异常表现或经历感受,对应于每种变态心理都有的相对特定的症状,可能表现在认知、情绪、行为、生理还是人际关系方面(见下图)。核心症状是诊断的首要必要条件;
2.症状标准:在核心症状的基础上,症状标准要求符合列出症状中的至少几项(上面抑郁症里,9项里面至少4项),这是诊断标准里明确具体的标准;
3.严重标准:变态的严重程度通过两个方面来衡量:
3.1本人的痛苦程度和不良后果(比如身体受损);
3.2社会功能受损程度:社会功能包括理解与交流、四处走动(基本的运动功能)、自我照料(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与他人相处、生活活动和家务活动、工作或学习、社会参与。
4.病程标准:符合以上三个标准至少持续一定时间,一般为2-4周。
5.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疾病、精神活性物质或其他药物导致的类似症状,以及排除其他相类似的心理疾病。
诊断注意点
我们从直觉判断转到科学评估与诊断,诊断系统提供给我们拿到个案后的思考思路。
诊断标准大多是主观标准,需要评估者通过主动倾听当事人的主观报告,了解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进行评估和诊断。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生物学检测能够诊断任何一种变态心理类型。
一部分被诊断为某种障碍的人同样也满足至少一种其他障碍的诊断标准,这种现象称为共病。
诊断标准里的1、2、3都与社会文化规范相关,诊断时我们需要注意诊断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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