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观疗法的条件与过程
一、治疗者与被治疗者的条件
(一)治疗者的条件
治疗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要发挥若干作用,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1)要设法维持开展内观治疗的客观条件,例如维持安静肃穆的环境。
(2)应根据个人内观的课题使之维持一定的精神紧张度,以便对集中注意力起激励和鼓舞作用。
(3)认真听取患者的内观报告,能从他本人角度去分析问题,使治疗者和患者之间的关系融洽起来。
(4)允许患者出现责怪他人、自我中心以及情感外射等情况,但应引导他联系到自己身上进行内观。当遇到性格偏异的人,或自我意志不强的人时,治疗者一定要采取温和柔软的态度,尤其是开始的3天内,当患者正在摸索内观方法时,更要采取宽大为怀和谨慎小心的态度,对患者多加注意,以避免产生消极态度。这一点也是所有精神治疗的共同基本特点。
(二)被治疗者的条件
被治疗者本人应有发自内心的坚强意志,因为在集中内观的一星期中,确实是非常辛苦的。它并不像森田疗法那样进行绝对卧床的被动治疗,而是要开展丰富活泼的思维活动。因此在开始作内观治疗前应做好坚定意志改变自己内心世界的心理准备,并愿意围绕自己的生活历程进行回顾。对此,均应在做内观治疗前就应由治疗者向患者说明。
另外,坚强意志又与性格有关。凡性格薄弱者,或癔症性性格者,在开展内观治疗时,遇到的困难较大。有的患者难以深刻反省自己而不易进行内观,如果再加上在良心上不愿做反省的情况,则难以进行。
二、内观治疗的过程
在进行内观治疗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呈现一样的过程特点,而是大体上相同而已。
第一阶段,即内观的摸索过程。患者在隔离的特殊房间里,对周围的情况特别敏感,心神不定,整日乱想过去的事,像走马灯似地在头脑中转来转去,不能集中到某一个专题内容上去;也有的虽能想到点子上但缺乏深切的情感反应。以上情况持续1~2天而消失。如时间过长,治疗者应多予以引导。
第二阶段,即内观的进展阶段。在此期中可以开展正规的内观活动,让回忆具体地、鲜明地发展起来,且可以一个中心为主题逐渐扩散出来,并出现丰富的情感体验,如可有深切的自我羞愧感。此时还要继续引导以促使其情感体验继续扩散。
第三阶段,即洞察和转换期。此期可出现患者的“真我”发现。所谓“真我”,与存在主义学派V.E.Frankl所提到的精神自我是同义语。通过内观疗法,可使被个人欲望所支配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进行转换并产生飞跃,认识自己过去的罪过和体验到父(母)的深切的爱。
另外,在进行内观治疗时,可以产生对抗和消极态度,此时应予以很好引导,大体上都可以解除。主要产生对抗情绪的是四个环节:
(1)在治疗期,因对隔离、孤独的环境极不适应,易产生焦虑反应,约2~3天后可以适应。对此应多予劝导。
(2)对治疗者,易产生不信任感,有的患者认为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治疗时,难以进入第二阶段。对此治疗者应反复、诚恳地向患者说明,以使患者配合起来。
(3)对回忆思考的形式,有的先出现感谢之情,再去回忆事实,这是不妥当的。
(4)对探索自己的对抗:有的患者因为不肯直视自己的缺点,因此对探索自己深为反感,可因之而产生焦虑不安。对此应予以诚恳解释,因为他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也是人们共同存在的弱点,要求被治疗者站在旁观者立场来进行内观,就会取得较好效果。按其理论认为,如能彻底否定自己,也许可以产生新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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