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宫颈癌疫苗接种前注意事项
1、哺乳期、妊娠、备孕妇女禁忌接种,处于月经期人群暂缓接种。
2、接种过二价的宫颈癌疫苗者目前不用接种四价的宫颈癌疫苗。
3、20-25周岁人群可以自行选择接种二价HPV疫苗或者四价HPV疫苗(二选一)。
4、宫颈癌疫苗接种第三针(最后一针)后6个月以上方可备孕。
5、目前国内暂无检测宫颈癌疫苗接种是否成功的抗体。
6、宫颈癌疫苗为死疫苗,与近期接种的其他疫苗需要间隔14天方可接种。
7、所有人群接种请携带身份证(小年龄组无身份证的需要携带户口本)。
8、接种前注意保持皮肤清洁,防止感染;
9、空腹和疲劳时不宜接种,防止出现“晕针”;
10、在接种疫苗之前,家长及适龄人群应如实向医生反映受种者的既往病史和近期的身体状况,家族病史及以往疫苗接种反应情况等,以便工作人员判断是否适宜本次疫苗接种。
1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暂缓接种或不予接种(以下内容适用于所有需要接种疫苗的人群):
(1)近期有发热(体温大于或者等于37.5℃)、腹泻(每天大便次数大于3次)等有任何不适症状的,应暂缓接种;
(2)凡患有急性疾病、正在发热或伴有明显全身不适症状的,应暂缓接种;
(3)在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应暂缓接种;
(4)在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应暂缓接种,待好转后补种;
(5)严重营养不良的婴幼儿,尤其是1周岁以下患有严重营养不良及消化功能紊乱者、佝偻病的婴儿,不宜接种疫苗;
(6)有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支气管哮喘、荨麻疹、食物过敏史等过敏体质者,在接种前应告知医生,由医生判断本疫苗的成分中是否含有该过敏原,如有,则不予接种;
(7)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急慢性肾脏病变、心脏代偿功能不全、肝脏疾病、先天性心脏病、血液系统疾患等严重慢性疾病患者,和活动性风湿病、严重皮肤病患者如湿疹等,应暂缓接种;
(8)凡有神经系统疾患和癫痫、癔病、脑炎后遗症、惊厥史、血友病、凝血功能障碍者等患者,以及所患疾病已痊愈者,接种疫苗应持慎重态度,儿童家长要事先说明情况,与医生进行交流、沟通,并遵循医嘱;(指导原则是必须在以上疾病痊愈后大于1年,并在一年内没有原始疾病的复发,也未用药物治疗的,方可给予疫苗的补种!如果受种者所患有的疾病是疫苗的禁忌症的,严禁疫苗的接种)。
(9)患有免疫缺陷病症或在使用免疫抑制剂者不接种活疫苗(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及其他人群使用过人免疫球蛋白者,必须停药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活疫苗接种)。
(10)受种者患轻微的疾病,需口服治疗即可治愈的疾病,在疾病所有症状消失(也就是疾病痊愈)后停药3天以上,可以接种疫苗。对于儿童患有较重的疾病(需要输液治疗或者儿童体质较弱或者住院治疗),在儿童疾病痊愈后大于2周,方可接种疫苗。
四、预防接种后注意事项:
(1)接种疫苗后应在接种场所留观足够30分钟(每一次接种后都要留观30分钟,观察内容:是否苍白或者紫绀,呼吸是否困难,能够口述的人群是否有眩晕,视力是否有障碍等任何与健康时不一样的症状),有任何不适及时与接种人员联系,及时报告,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2)受种者接种疫苗后,48小时之内不宜洗澡,不要做剧烈活动,不吃海鲜等容易过敏的食物;
(3)每次疫苗接种后要注意看护和观察。疫苗接种后的一般反应,接种部位可出现轻微红肿、硬结、压痛,偶有局部瘙痒感。
(4)也可有轻微的发热(疫苗的发热是指体温一般不会超过38.5℃并且无其他症状时,可给予多喝水,用上退热贴或者儿童退热药,注意休息)一般不需特殊处理,3天之内即自行消退,必要时可对症治疗。如果体温超过38.5℃,或者体温没有超过38.5℃,但是有其他症状,如流涕、咳嗽等其他医院诊治对症处理,用抗炎药或者抗病毒药等与疫苗不会起副反应。
(5)接种部位出现硬结,属于疫苗接种正常反应,家长可用土豆片贴硬结处,土豆片变色后及时更换,每天贴5-6次,每次贴30分钟左右,数日或者数个月(与儿童体质有关),即可消失。注意有对于土豆过敏,如果硬结部位皮肤出现皮炎,需暂停贴敷,待皮炎消失后再行贴敷,或者改用其他方法。
(6)如果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医院就诊生命是第一位,然后与预防接种门诊医生联系,报告病情,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上报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待患者治愈出院后,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复印好病例,住院费用相关票据,一同交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患者及家属需配合疾控人员做好随访,由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专家组进行鉴定。
预防接种门诊接种时间(我中心周一至周日均为接种日,请大家避开周六周日接种高峰!):
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7:00
请每一位家长及适龄接种人群严格遵守以上接种时间!一定要留出宝贵的观察30分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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